林玉晨回到签押房继续完成他未完成的工作,他突然间在黄老道说出的名单中找到了金大的名字。
怪不得他觉得这个名字耳熟,原来是惯犯他立刻发出签票,让衙役去找这个金大。
金大是拐卖妇女的人贩子看来必须予以严惩。因为知县下了死令,衙役们也不敢推三阻四,便分头去查找。
林玉晨听了林长波的提点之后便赏赐了这些跟随他们衙役每人两枚金瓜子。
虽然价值不是特别高跟他们收的那些黑钱根本没法比。但也令这些衙役非常高兴,知道这个县太爷不是依仗权势破坏规矩的人。
而衙役也把收上来的常例里该给县太爷子那一份也交了上去。
林玉晨看着交上来的这些人钱不由得有些苦笑,如果不是林长波提醒,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
至于金大的事情,就更简单了,这些城狐社鼠这些本地的衙役非常清楚。
金大这些年都没有出事,在县衙中肯定是有人在保护他,如今保护他的人已经被林玉晨开革了。
这个金大还没有找到下一个靠山,所以很轻松的就被衙役拎回了县衙。
林雨晨知道人贩子金大已经被抓捕归案,立刻升堂。
随着两声威武,林知县威风凛凛的坐在书案之后看着堂下跪着的这个金大。
金大身高八尺,细腰细腰乍背,面如白玉,眉似卧蚕,口如涂朱。长得十分英俊,要不然也不可能勾引良家妇女拐卖到外地。
金大被衙役拎到大堂之后,变经两腿战战尿了裤子。
这些时常犯罪的人,恐怕他们比判决他们的县令大人还熟悉他们犯的罪,又应该如何处刑?
林玉晨看着金大冷笑着说道:“如今林增财已将你告到了县衙,说你拐带妻女贩卖人口,盗取钱财,而且还逼奸人妇,你可知罪?”
金大顿时在堂下扣头说道:“大老爷,大老爷,我认罪,我认罪,但我可以举荐其他不法之事用来减轻我的罪责。”
《大明律》中有这种条款。就是犯罪之人可以检举其他不法之徒,如果举荐的罪责重于他所犯的罪责,县太爷则可以酌情轻判。
金大郎这几条罪责放在一起,那是一个秋后砍头的罪行。
他所说事情要绝对够上抄家的罪名了才能够减轻他的处罚。
林玉晨立刻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他立刻退堂,把金大提到二堂,同时在周围记录和看守的除了刘翔以外,全部是林家派来的家丁。
广州城的乞丐虽然到处可见但是这些乞丐是分为四类。
在大明乞丐虽然衣食无着,但社会等级不低,不在下九流之列,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理应得到社会尊重。
乞丐何以在大明社会地位不低?中国乞丐中出过几位皇帝、将军。
朱元璋,做过游方僧;汉将韩信,乞食漂母;孔圣人,也曾经周游于列国之间若丧家之犬,于是乞丐就成了一门职业。
大明职业乞丐都上了丐籍活得很不错,更有严密的组织,还有种种规则,不仅相互之间保护。
他们还欺侮平民百姓,也是一股黑社会势力了。金大检举的就是乞丐中的陈三爷。
第一种是普通的乞丐俗称“讨饭的”,其中不乏逃难的贫苦农民,还有那些家中无法养活一些孩子的人家也派他们出来沿街乞讨。
他们站在家家户户大门外哀求“爷爷奶奶大富大贵,是挺好给口吃的吧。”
遇有这样乞丐乞讨,城中的人一定施舍些干粮吃屎甚至自己家吃剩的剩饭。城中乞丐多也和广州城中人的慈爱品格有关。
这些普通的乞丐只有在没有吃食的时候或者实在过不下去的时候才出来乞讨。
这些人和职业乞丐是有所区别的,他们只讨吃的不讨钱。
如果有人给钱的话,他们会把这些钱交给所在区域的职业乞丐。而且这些人一般都有自己的活计乞讨只是临时之举。
城中的人家不惹乞丐,惹了乞丐,那就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莫说职业乞丐,就是平时农村逃难来的乞丐也是客客气气对待,不许放狗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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